今天是

投诉举报供用水违法行为

来源: 网上信访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来  信  人:程文林
  来信时间:2023年8月16日
  主要诉求:诉人是泽林镇楼下小学教师宿舍楼小区业主,根据水务集团公司2023.08.11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可知,本小区供水管网至今未经验收,但该公司却签订了供用水合同,还未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使用,显然也是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其行为《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不仅侵害了投诉人的用水安全,同时也侵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安全。为了保障投诉投诉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现要求你局履行法定职责对上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整改并处于付款,以即使制止违法行为,以保障用水安全。
  答复时间:2024年1月2日
  答复意见: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向您书面答复的《关于申请公开改造改正期限要求等情况记录的回复》中,已明确“(楼下小学教师宿舍楼小区接通城镇自来水时)城镇供水企业无权利参与楼下小学教师宿舍楼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技术审查及工程竣工”,因此责令市水务集团予以整改并处以罚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原因已在《关于申请公开改造改正期限要求等情况记录的回复》中答复,在此不再赘述。
         专此回复。
  答复单位: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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