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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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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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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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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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小微水体管护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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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
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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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区因地制宜制定小微水体整治管护方案,开展小微水体日常巡查及问题整治;
2.落实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安设小微水体“一长两员”公示牌;
3.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工作任务(鄂城区425*0.6=255个,华容区346*0.6=208个,梁子湖区255*0.6=153个,葛店开发区4*0.6=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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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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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湖长巡查履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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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河湖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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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河湖长(或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季度,其中市级河湖长本人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半年;区级河湖长(或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双月,其中区级河湖长本人巡查不少于1次/季度;
2.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根据河湖长制信息系统统计情况每季度通报区级河湖长巡查履职情况;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每个季度上报区、乡(镇)、村河湖长巡查履职情况,并根据河湖长制信息系统统计情况通报下级河湖长巡查履职情况;
3.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检查河湖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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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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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河湖“清四乱”巩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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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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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水利部和我省清单管理的31处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并巩固不反弹;落实河湖管护主体和人员,组建巡河湖队伍,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建立巡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应该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2.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建立完善河湖“四乱”问题台账,实行责任河湖长签字确认制度,每月月底前将辖区内问题总台账(含问题及销号情况)报请区级总河湖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市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汇总集中上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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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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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河湖保护宣传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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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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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上报1篇河湖宣传稿件;利用媒体报刊、宣传手册、广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在河湖周边醒目的地方刷河湖保护宣传标语,营造河湖保护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河湖志愿行动,鼓励社会群众参与河湖保护;
2.加强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培训,各级河湖长及工作人员关注“湖北河湖长”微信公众号并积极参加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的网上公开课学习;
3.在人口聚集地、河道交界处等地加密设置河湖长制公示牌;及时更新和维护河湖长制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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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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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湖长制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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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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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2.落实河湖长制保障措施,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需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河湖保洁人员,并落实年度河湖长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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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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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湖泊保护规划和一河(湖)一策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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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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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前完成市级河湖长领责湖泊的详细保护规划的批复工作,8月底前完成“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的修改及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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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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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湖(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年度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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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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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省、市名录河湖(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
2.水利部门12月底前完成省、市名录河湖(库)及水利工程划界定桩工作;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12月底前完成省、市名录河湖(库)及水利工程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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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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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清河护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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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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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河护湖”行动,重点对水葫芦、水花生、岸线垃圾、残枝败叶等进行打捞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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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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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河湖健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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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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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级河湖(库)长负责河湖(库)的健康评估。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花马湖、五四湖、严家湖、长江、长港、薛家沟、新港的健康评估,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负责各辖区内其余河湖(库)健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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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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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退垸还湖年度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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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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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涂镇湖、武城湖、尤叉湖、秀海湖、曹家湖、垱网湖的退垸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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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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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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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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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河湖长制及河湖保护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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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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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强化水质断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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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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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河湖库断面水质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情况;
2.每月向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提供省市级名录湖泊和市领导领责河流的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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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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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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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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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围栏围网养殖及珍珠养殖整治,打击非法采砂、违法捕捞等涉水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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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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