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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 河湖(库)长及联系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375 发文字号: 鄂州河办发〔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发文单位: 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主题分类: 水利 效力状态: 有效

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

河湖及联系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领导人事变动和工作调整,经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市级河湖(库)长及联系部门责任分工予以调整。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巡查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市级河湖长(或委托联系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线巡查,市级河湖长本人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线巡查,联系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线巡查,请各市级河湖(库)长及其联系部门切实按照职责要求,及时进岗到位,严格履职尽责,并及时将巡查信息上报至湖北省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同时请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市级河湖(库)长责任分工及联系部门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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