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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关联政策: 497974

  为进一步加强水安全保障工作,响应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治水要求,加快构建符合新时代发展理念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根据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和我市“十四五”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鄂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现就《规划》编制背景、主要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鄂州市立足好山好水的自然禀赋和区位优势,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重大战略,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在“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下,努力打造武汉城市圈同城化核心区、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为湖北在全国“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鄂州力量。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对支撑鄂州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立足我市发展定位和目标,解决水问题、做好水支撑、凸显水优势,是关乎我市发展全局的大事。“十三五”期间我市实施了樊口二站工程,曹家湖、垱网湖、武城湖水系连通工程,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梁子湖湖堤加固工程,系列退垸还湖工程和供、排水管网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与修复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存在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不足、水资源利用率和保障程度不高、水环境治理及修复不到位等问题,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和管理能力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短板,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需要继续提升鄂州市水安全保障能力。

  为统筹做好我市今后五年水利各项工作,以水利高质量发展支撑鄂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我市新形势新要求,组织编制完成了《湖北省鄂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主要依据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规计〔2019〕106号)

  2.《湖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3.《湖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思路报告》

  三、起草过程

  2020年,我局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设计公司)成立工作专班,共同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项目组陆续赴鄂城区、梁子湖区、华容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的水利及农业部门进行调研与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了解地方水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工作的需求,详细收集编制规划所需资料,结合国家和省市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最新要求,形成了《规划》(送审稿);2021年4月我局组织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专家审查,会后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规划》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2家相关单位意见,2022年3月又补充征求市督考办和市司法局等6家相关单位意见。《规划》先后征求了18家单位意见建议,其中有10家提出意见建议22条,均已采纳,另有8家单位无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规划》(讨论稿)。

  四、主要内容

  (一)提出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十六字治水思路,围绕我市武鄂同城化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战略,提出了当前到2025年和2035年水利建设的发展目标,明确了水安全保障规划主要指标体系,以及“一江四域、一主多支”的防洪格局、“江湖互济,城乡一体”的供水格局和“一心一廊,四片一带”的水生态环境格局。

  (二)明确了水利发展任务。以筑牢防洪减灾网为目标,按照蓄排结合的治理思路,提出了22项工程;以构筑供水安全网为目标,按照多源互补的治理思路,提出了15项工程;以构建水生态安全网为目标,按照防治结合的治理思路,提出了24项工程;以构建协同现代化的监管服务网为目标,以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和智慧化水平为抓手,提出了12项工程(或平台建设)和10项举措。

  (三)谋划了重点工程。根据国家对水利建设项目的支持政策,统筹近期与远期,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科学包装项目,提出10项重点工程,分别为:花马湖防洪能力提升及水生态修复工程、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建设工程、洋澜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严家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长江干流堤防(湖北段)提档升级工程、三山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南迹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及智慧水利建设工程。

  (四)开展了规划协调性、合规性分析。本规划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级规划为指导,规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国家、湖北省和鄂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工程前期分析论证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水利工程的用地布局,从规划选址阶段起即与鄂州市自然和规划局做好衔接,严格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五)明确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二是拓展投资渠道,保障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三是健全法规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四是加快人才培养,推进科技创新;五是引入高水平设计、施工力量,高质量、高标准推进项目实施;六是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公众参与;七是注重实施效果,定期考核评估。

 

  解读科室:规划与建设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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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政策: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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