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坚持标本兼治 着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9-09-19

近年来,我市围绕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标本兼治,做好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河湖长制落实等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一、水生态修复“见成效”。一是实施水系连通。启动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新建梁子湖—梧桐湖—红莲湖连通通道。目前,红莲湖到大头海实现连通,解决了红莲湖汛期排水不畅的问题。三山湖至洋澜湖生态补水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新建“一泵站一管路”引水通道,建立三山湖、新港河与洋澜湖的水力联系,并于5月7日至10日试通水成功,从三山湖引水约180万立方米,对洋澜湖实现活水补给。二是实施退垸还湖。2016年以来,已完成涂镇湖、青天湖、曹家湖、垱网湖、移山湖等湖泊的退垸还湖,恢复湖面5.6万亩;兴桥湖、洋林塘、东井外圩、武城湖、尤叉湖等湖泊正在实施退垸还湖。其中,曹家湖、垱网湖退田还湖还湿工程实施后,增加、恢复水面2万余亩,鸭儿湖水系调蓄能力极大提升,确保区域水安全,极大改善了区域水环境、水景观。三是实施水利工程“补短板”。通过建设一批骨干闸站工程、加固内湖堤防,提高防洪标准。2016年以来,实施了樊口二站(150立方米/秒)、花马湖二站(75立方米/秒)、梁子湖湖泊堤防加固、民信闸移址重建、曹家湖闸、清风寺闸等工程,新增外排能力225立方米/秒,35公里的内湖堤防得到整险加固,有效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保障流域生态安全。

二、污水处理“全覆盖”。着眼市域,统筹谋划城市与农村污水处理,修编《鄂州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出台《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将主城区、开发区、集镇和农村纳入全域污水处理范围,构建了“四位一体”的污水处理体系。2018年以来,新建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进入试运行,完成3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污水处理总规模达20.6万吨/日;在200人以上村塆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38处,农村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2019年,将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最大限度收集污水,最大限度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效益。

三、黑臭水体“重治本”。按照关于黑臭水体整治部署,坚持从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河湖管控等方面,多措并举,坚决打好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经过两年努力,纳入整治范畴的余寿港、新港三水源、五丈港、汀桥港4条黑臭水体河长制体系基本建立,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经过跟踪评估,4条黑臭水体水质已达到不黑不臭标准。同时为巩固五丈港整治成果,针对该区域污水系统存在污水管道能力不足的短板,启动武汉东区域污水管道整治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该区域污水排放问题。

四、河湖长制“强落实”。一是健全完善顶层设计。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一河(湖)一策、《鄂州市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等规划方案,起草《鄂州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修改完善后印发。出台《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及《鄂州市长港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河湖保护刚性约束。二是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各级河湖长主动巡河巡湖,协调解决存在的水生态问题。各部门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全面协同、统筹推进的氛围得到加强。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共管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力推进河湖管护。扎实开展碧水保卫战系列行动及“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河湖水域范围内的水葫芦、水花生及管理范围内的“四乱”行为进行整治,河湖面貌明显改善。认真落实省河湖长3号令,启动长港河综合治理,先期启动为期一个月长港河除险、拆违、清障攻坚行动,全面拆除长港河两岸开口线之间的柴房、坯屋、厕所等违章建筑物、违垦作物、围栏围网等,实施长港河系统治理,还长港河岸绿水秀。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通过开展长江执法巡查、部门联合执法、市际边界执法等方式,保持打击长江非法采砂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共开展长江采砂执法巡查333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90次,查处案件50件,扣押涉砂船5艘,行政拘留3人,有效遏制了长江非法采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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