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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启动实施动员会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1-09-30

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1年4月29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30日下午,市人大法工委联合市水利和湖泊局召集会议,对《条例》的颁布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市政府副市长姜飞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夏子卿、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丁天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晓梅、市人大农村委副主任委员马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勇,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黄国华等出席会议。市政府秘书长秦思意主持会议。

会上,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黄国华介绍《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就贯彻实施《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作了表态发言;市政府副市长姜飞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着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长港河,南接梁子湖北入长江,全长47.47公里,被誉为我市的母亲河、生命河,是我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持区域生态平衡的基本条件。《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相关指示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长港河生态保护,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促进长江大保护的必然要求。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防治与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立足于我市实际,明确了职能职责,突出了建章立制,遵循了上位法规定,细化了法律责任。

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全方位的扎实开展好学习宣传,是确保《条例》有效贯彻、深入施行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条例》,营造全社会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率、普及率、影响力。

各区水利和湖泊局,长港河沿线乡镇、街道办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条例》启动实施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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