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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直2019年度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0-08-10

一、概述

(一)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81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22号),市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安排共计8199万元,其中市直6537万元水系连通5000万元、小型水库维修养护37万元、长港河系统治理1500万元。

按照相关规划,我市市直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主要有:治理中小河流长度(不含重点县)13公里、实施河湖水系连通项目1个、小型水库维修养护1处。

(二)实施项目情况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组建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立了由市级水利部门人员担任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水利部门人员参与综合协调的项目推进体系。

截至2019年底,项目累计到位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537万元。

2018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情况

2018年鄂州市梁子湖水系连通项目,红莲湖至大头海段工程已完工,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因防疫和防汛影响,计划8月初完成竣工验收。同时加快梧桐湖至红莲湖段市级配套资金工程段工程建设,计划2021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华容区中小河流重点县葛店项目区(沐鹅港)、华容区中小河流重点县临江1项目区(余湖港)、梁子湖区高桥河(太和港段)治理工程已全部完工。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依据

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鄂财农201940号)要求,组织各建设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绩效评价任务进行了解读和布置,明确了时间节点。

(二)自评方式

1.前期准备

一是召开了财务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财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从各科室抽调3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明确各级工作职责。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2.组织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对项目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二是领导小组赴各项目区进行了实地检查,查看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对财务账目进行了核查,并与项目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三是根据检查记录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

3.分析评价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审查账目、实地考察验证、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照上报的绩效目标,认真对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了全方位自查和自评打分。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规划编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自评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3-1 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表

分类

预算数(万元)

财政到位资金(万元)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

总投资

其中

小计

其中

中央

省级

中央

省级

中小河流治理

1500

1500

 

1500

1500

 

100

江河湖水系连通

12000

5000

2000

7000

5000

2000

100

小型水库维修养护

37

37

 

37

37

 

100

注:财政资金到位率=(中央+省级财政到位资金)/(中央+省级资金预算数)

2.资金执行情况

3-2 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执行情况表

分  类

投资

(万元)

完成投资

(万元)

投资完成率

(%)

截至2019年12月底

截至2020年6月底

截至2019年12月底

截至2020年6月底

中小河流治理

1500

1500

1500

100

100

江河湖水系连通

5000

3200

4200

64

84

小型水库维修养护

37

20

37

54

100

1、根据扣除国家级贫困县资金后的投资(A)、完成投资B)(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计算投资完成率(B/A);2、表中数据不含国家级贫困县

3.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各项工程,加强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资金、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资金、江河湖水系连通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程序支付经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加强审查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避免专项资金使用中出现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组织实施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注重项目加强质量和投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绩效管理

自评资料报送及时、质量合格。

(三)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我市主要完成治理中小河流长度(不含重点县)8公里、实施河湖水系连通项目1个、小型水库维修养护1处。

2.项目质量指标

为保证工程质量,对各项目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全程跟踪审计制,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监理组织进行平检、建设单位组织质量抽检等,建办及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测情况,各项目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

3.项目时效指标

3-3 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分  类

实施项目数(个)

项目

完工率(%)

项目

验收率(%)

总数

项目

开工

项目

完工

完工

验收

验收

合格

中小河流治理

1

1

0

0

0

0

0

江河湖水系连通

1

1

0

0

0

0

0

小型水库维修养护

3

3

3

2

2

100

66.7

4.项目成本指标

项目严格按照招标价格结算,对变更工程进行了单位分析和监理、审计审核。建办财务制定了财务支出制度,保证单价控制在批复概算单价内,严格控制了项目成本。

(四)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对各项目进行工程建设,提高了保护区域防涝排汗能力,有力地改善保护区农田的灌溉、排涝条件,抗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布局与农作物种植结构更趋合理,逐渐满足现代农业两高一优的要求,并将提高项目区工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使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各项目的工程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区域水患等自然灾害,显著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实现区域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区域环境、人居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和长远影响。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截至2019年底,完成长港河旭东、东港段堤防加固8公里,有效保护沿线居民的防洪安全;同时,蔡湾泵站更新改造,解决了原泵站老旧失修无法发挥排涝功能的问题,保障了该区域6200亩农田防汛安全。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已治理河道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当地产生的效益是长期而深远的。

(五)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3-4 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表

调查问卷数(份)

平均满意度(分)

备注

合计

68

91.1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12

92.6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17

98

 

江河湖水系连通

10

93.6

 

小型水库维修养护

10

94.4

 

中小河流治理

19

91.6

 

 

四、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次绩效自评得分为91.8分,主要因中小河流整治长度未完成申报目标、项目验收率未达到100%、投资完成比例过低导致扣分。受疫情影响,部分中小河流工程启动及施工相对滞后近2个月;同时开工后,受天气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较为缓慢。河湖水系连通工程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深度不够,一些情况与实际有出入从而进行了设计优化,耽误了一些时间;二是项目区涉及的行政村,协调难度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的工程进展。

五、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相关的中央资金下达文件及各项目实施进度,我局对下达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能够及时分解和拨付至各项目主体实施单位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基本完成了2018年上报的绩效目标。其中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水库维修养护、三个重点县的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河湖水系连通项目由于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尚未完成工程验收。

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区域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区域环境、人居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和长远影响同时增强了群众应对洪涝灾害的防御、避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防汛抗旱安全运行,资金投入成效明显,整体效果很好社会效益巨大。另一方面,尚未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下一步将按照计划的工作方案尽快完成。

六、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自评,主要得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1.提前做好组织计划工作。首先对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形成一个全面性、整体性的认识;在开展评价工作前,对即将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前期调研,充分认识其项目特点。同时,要召开专题会对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及工作要点进行阐述和部署。

2.加强对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构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目的、主要依据、评价对象和内容、评价指标和标准、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论述,明确工作中时间安排、评价指标体系、问卷调查相关事项,对评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评价水平,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专业性和顺畅度。

3.加大指标现场查验的工作力度绩效评价受时间、成本所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需通过抽样调查实现认识总体特征的目的。抽样方式应在随机基础上,兼顾样本的代表性。现场数据的核查必须认真负责,应尽可能收集更多的信息,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科学。

同时绩效自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鄂州市河湖众多,河湖管护任务较重,河湖规划编制、管护资金等得不到充分落实,财政资金缺口较大等方面。另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项目延误未能完工。

鉴于以上经验和问题,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绩效评价系统性培训,增强各市州之间的学习交流及绩效评价的队伍建设。

七、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评价结果根据财政安排进行统一公开。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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