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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违反城市供水条例的违法行为

来源: 公众诉求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提交人:程先生

  题:投诉举报违反城市供水条例的违法行为

  类:公众诉求

提交时间:2022-11-19

 

内容:根据你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回复,泽林镇楼下小学教师宿舍楼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名称为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楼下村村民委员会,地址为鄂州市鄂城区江碧路567号,联系方式为13264991881。为了保障投诉举报人以及全体业主的用水安全,现要求你局履行法定职责:1、对楼下村村委会无证无资质建设、未经验收擅自将小区二次供水接入自来水管网等多个违反《城市供水条例》的违法行为一一作出处理;2、对楼下村村委会无证上岗、未依法对小区二次供水定期检测、清洗、消毒等严重危害用水安全,侵害业主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3、对楼下村委会擅自抬高水价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回复时间: 2022-11-23

回复:

程先生

您好!

您申请处理泽林镇楼下小学教师宿舍楼小区二次供水相关事项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反馈事项1:“对楼下村村委会无证无资质建设、未经验收擅自将小区二次供水接入自来水管网等多个违反《城市供水条例》的违法行为一作出处理”一事,因鄂城区泽林镇不在我市城市建设统计范围内,鄂城区泽林镇楼下小学教师宿舍楼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不属于城市供水管理范畴,不适用于《城市供水条例》,我局无管理权限。

反馈事项2及3:根据《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用水的管理工作”,反馈事项2、事项3由鄂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实及回复处理,目前我局已联系鄂城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处理。

同时,为确保全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年来,我局多次督导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2022年9月,我局会同鄂城区农业农村局对泽林镇楼下小学教师宿舍楼小区二次供水出水水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小区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饮水安全问题。

回复单位: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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