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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相关办理手续的回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6-05-25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6年5月24日
  主要诉求:少量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少量取水的建设项目中少量是多少。   
  答复时间:2026年5月25日
  答复意见: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推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制度的通知》(鄂水利函〔2023〕775号)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适用范围如下:“(1)年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年取用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下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鄂州园博园项目取用地下水是否属于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少量取水建设项目应按上述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向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答复单位: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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