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现将《2022年鄂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随文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鄂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河湖管护工作格局,以制度之力,促河湖之治,建设更多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河湖长制的系列部署,对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提高履职能力、健全工作机制
1.召开年度各级总河湖长会议暨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研究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示范小微水体建设、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湖管护问题整改、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一河(湖、库)一策”实施方案审定实施等相关工作。
2.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结合鄂州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能设置,因地制宜规定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能责任,增强河湖长制工作平台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的效能。
3.细化成员单位涉河湖管护工作职责,根据《长江保护法》《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等河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单位)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水利湖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职责,加强与部门(单位)沟通协调,推动形成河湖长牵头、河湖长制办公室统筹,部门(单位)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4.加强与联系部门的沟通对接,定期提醒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河湖,指导规范联系部门履职行为,强化联系单位对口服务河湖长的工作意识,健全联系单位协助河湖长履职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册、树立正面典型等方式加强对联系单位履职培训,提高联系单位对责任河湖履职的水平和能力。
5.加强对基层河湖长、河湖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针对年度重点工作,印制2022年鄂州市河湖长制工作手册,提高河湖长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规范聘任2022年鄂州市级重点河湖民间河湖长,颁发民间河湖长聘书,组织民间河湖长巡查河湖,助力河湖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鼓励引导民间志愿组织参与河湖保护,拓宽社会监督和沟通渠道,构建官方、民间对接互动的履职机制。
6.加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和协同发力。针对河湖存在的重大管护问题,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和市人民检察院每季度分区域联合开展一次联合巡查,摸清问题存在原因与状况,依法打击涉河湖犯罪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禁捕、联合执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7.充分发挥跨界河湖“四联”(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跨区域协同联动,分级协调解决梁子湖水质提升、严家湖综合治理、五四湖围栏围网处理、黄山湖保洁、长港河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等跨界河湖交界水域、重点水域突出问题。
二、严格督察考评、抓常抓细抓长
8.调整完善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将河湖综合治理、退垸还湖、水系连通等项目实施情况及区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纳入对区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对水土流失防治、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治理等2021年河湖长制考核反馈短板的考核,持续开展联系部门履职情况考核。推进将河湖长履职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做到真巡查真整改,力戒巡查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探索建立河湖长流域统筹机制,加强流域范围内相关河湖各级河湖长的工作衔接,在流域建立河湖长对相应部门及下一级河湖长的考核监督制度。
9.健全河湖长制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河湖管护中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造成对河湖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灵活运用警示提醒、个别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形成与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等执纪执法的有机衔接。
10.完善河湖“清四乱”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改力度,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和河道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市级河湖巡查专班持续开展河湖管护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以清单方式按期进行督办,每季度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未整改问题情况进行通报。继续开展河湖长和联系部门巡查河湖季度通报。
三、提升管护标准、建设幸福河湖
11.推进市、区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的“一河(湖、库)一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审定批复工作,为各河湖长提供履职支撑,年终开展“一河(湖、库)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测评工作。8月底前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现状调查核实、湖泊保护区划定等规划修编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备案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河湖及主要水利工程划界成果,持续推进划界成果应用。
12.推广无人机巡查、智慧河湖管理等课题研究成果,推动河湖监测站点的优化布置和动态监控,探索河湖长制一河一湖一库智慧化、数字化应用升级,构建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河湖监测监控监管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13.强化河湖管护标准化建设,督促河湖保洁员履职尽责,积极利用第三方保洁公司保洁等形式开展保洁工作,并进行绩效考核。进一步落实管护资金,对各地河湖管护与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差异化补助,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正向激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带动示范引领
14.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配合市人大开展《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主题,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好各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组织总结推广一批河湖长制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研究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河湖长、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树立河湖长制工作正面典型。
15.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结合水美乡村、河湖管护等相关资金安排,遴选新一批健康河湖建设项目,探索鄂州幸福河湖工作路径。深化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征集发布小微水体治理管护的典型经验,组织开展示范小微水体遴选,建设5-8个小微水体治理样本,打造小微水体“一村一品”,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清单化管理,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全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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