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领导人事变动和工作调整,经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市级河湖(库)长及联系部门责任分工予以调整。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巡查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市级河湖长(或委托联系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线巡查,市级河湖长本人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线巡查,联系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线巡查,请各市级河湖(库)长及其联系部门切实按照职责要求,及时进岗到位,严格履职尽责,并及时将巡查信息上报至湖北省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同时请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市级河湖(库)长责任分工及联系部门调整方案
鄂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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