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强化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2023年3月8日,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利国带队对86.9公里长江鄂州段岸线进行了全线巡查,调研河湖长制、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违建拆除、河道采砂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叶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元金,葛店经开区、华容区、临空经济区分管负责人、水利、检察、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葛店开发区熊湾村、华容区华容镇及临江乡、沿江水厂及污水处理厂、临空经济区杨叶镇等地,实地查看了长江流域水环境有无影响河流生态的各类污染源、岸线违法建设和垃圾乱堆现象。
闫立国表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强大工作合力的重要举措。检察部门将进一步从河湖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等角度加强执法监督,利用检察建议书、公益诉讼等手段切实解决河湖问题,为长江大保护贡献鄂州检察力量。
据悉,为促进我市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7月6日,鄂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与鄂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支持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协作机制,推进一批河湖问题整改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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