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进一步夯实全市各地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升河湖巡查工作质量和河湖长制工作水平,2023年3月17日上午,鄂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在市委党校一楼大礼堂举办全市2023年度河湖长制业务培训。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镇主持培训会议,市级河湖长联络员及联系部门、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及河湖长制办公室、各乡镇干部及河湖长制办公室共计260余人参加培训。
刘镇指出,根据中央、省工作部署,2017年以来,我市建立了市、区、镇、村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各项制度机制逐步建立,河湖长及联系部门上岗履职,人民群众保护河湖意识逐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实现了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的转变。
随后,刘镇就《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进行了专题授课。刘镇将《规定》中的系列条款与鄂州市河湖长制实际工作相结合,向与会人员阐述了制定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就《规定》的体系和内容进行了讲授。
湖北省水科院高级工程师杨伟作《湖北省河湖管护指南(试行)》《湖北省河湖长巡查工作指南(试行)》专题授课。杨伟博士就两款《指南》的起草与修改过程、河湖管护内容、河湖巡查对象及问题处理等内容进行了生动讲解。
省信息系统技术负责人吕诚就湖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进行专题授课,分享了河湖长、联系单位、河湖长办等使用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
为做好全年河湖长制工作,刘镇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做河湖长巡查河湖的“服务员”。市区河湖长联系人及各级联系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河湖长做好相关工作,要协助、提醒河湖长履职,掌握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跟踪督办落实。
二是做河湖保护齐抓共管的“协调员”。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各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对河湖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总河湖长请示报告;协调河湖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河湖长联系单位履职;对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党委政府、各级河湖长及联席单位、联系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做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的“施工员”。河湖长制工作要取得积极成效,需要各级各单位具体负责同志抓好落实。有相当一部分工作就是在我们在座的同志们肩上,特别是乡镇的同志们身上。
四是做掌握河湖巡查管护要点的“宣传员”。今天参加培训会的同志都是各地、各单位河湖长制工作推动者、实施者、操盘手,首要的要求就是牢固树立河湖保护意识、要掌握河湖巡查和管护要求,尤其是掌握河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积极向各级河湖长、单位同事、河湖保护志愿者、群众积极宣传,提升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96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 电话:027-60229116 联系人:刘子召 联系电话:027-60229118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