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令要求,市区两级分别制定本级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并按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建设一个本级“试点幸福河湖”;要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及采砂管理,完成河湖遥感图斑复核、河湖名录复核、山区河流管护、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治等年度工作任务;要推进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湖泊和鄂州市2022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反馈水质较差的12个水体水质改善;加强本地河湖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六进”活动,充分运用主流媒体推介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每个区至少组建1支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每个乡镇至少落实民间河湖长、党员河湖长、河湖志愿者100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河湖保护公益行动。
3号令强调,各级河湖长深入责任河湖和流域一线,部署重点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幸福河湖共同缔造的主体,要选择1条河或1个湖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动,加强调研督导,梳理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抓落实、对照参谋助手抓落实、对照考核问效抓落实。
《鄂州市碧水保卫战“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实施方案》已同步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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