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汛期度汛安全。要严明防汛工作纪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水库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水库责任人应密切关注强降雨期间水库运行状况,坚决服从调度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市局将不定期电话抽查责任人履职情况。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吸取宁夏银川市兴庆区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拟施工区、大坝主体、泄洪设施、启闭机房、巡库船只、人员生活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区等区域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对配电室、临时用电线路搭设、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等情况要进行集中全面系统性的逐项检查,做好用电用气和高温防暑工作。
三、做好库区防溺水工作。一要结合马龙水库、狮子口水库库区实际,就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制定责任清单,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要开展常态化巡查。紧盯社会人员涉水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发现水库周边涉水活动,及时劝离。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在水库水域周边悬挂警示标语、设立预防溺水宣传展板,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方式,确保对水库重点水域的全覆盖。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96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 电话:027-60229116 联系人:刘子召 联系电话:027-60229118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