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13年鄂州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来源: 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02日

  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形成2013年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一、概述

  2013年,我局按照《条例》和《办法》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局机关各科室切实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到位。在稳固去年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全市水务工作中心任务,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水务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投入力度,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等三方面着手,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提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通过本局网站以及报纸、电视、公开栏等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含有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业务开展情况及部门动态信息公开情况。

  2、公开形式。通过本局网站、报纸、电视、公开栏等对信息予以公开,其中通过政府网、水利厅、鄂州水利网站及水雨工情信息平台公开信息280余条,所公开的事项和内容无一例泄密发生,无一例投诉发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高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出现社会公众就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机关内两位同志兼职负责信息的收集、上网等各项工作。2013年,我局共投入经费10000余元,用于网站的维护、改版等支出。

  六、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总体要求,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局办公室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科室,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审查工作。各科室有关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分工负责。

  2、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监察室负责监督投诉;办公室、防办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鄂州水利网站运行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审核和依申请受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3、进行分类定项。结合工作实际变化,正确编制了《鄂州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南》、《鄂州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鄂州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并在鄂州政府网和鄂州水利网上公布。根据机构职能特性,建立了《鄂州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明确规定所有信息均进行主动公开,主要以及时、全面和准确公开信息进行考核。公开信息基本上按照期限规定,在20个工作日之内更新维护;按照平台提供规范格式发布。一年来,不存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的信息公开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该项工作量较大,又没有成立专门相关科室,导致信息公布还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主动公开把握还不是很准确。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从内部管理流程入手,实现规范审批。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并加强对各科室、直属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加大对水利项目规划、审批和建设等信息公开。 

 

 

  

 

 

  2013年12月23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96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 电话:027-60229116
联系人:刘子召 联系电话:027-6022911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