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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http://slhp.ezhou.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邮政编码:436000;联系电话:027-60229119;电子邮件:ezsswj520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心关切事项,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共公开573条信息,制定4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29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 件,行政处罚31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通过“鄂州河湖长”微信公众号发布311条。

2021年,我局在认真做好本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自查自检的方式,定期对网站栏目更新情况、网站链接等方面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整改网站出现的问题,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职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权威、及时、高效、便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民互动平台建设。2021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4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满意率100%。建议提案主要集中反映加快农村水利建设、提升防汛抗旱能力、加大湖泊保护力度、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新建政务新媒体平台,开通“鄂州河湖长”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拓宽信息公开范围。

(五)监督保障

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市政务公开办、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29.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合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

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

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公开的力度不够大,机关干部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增强,通过网站与网民的互动存在短板。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增强等。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政府信息处理收费项目。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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