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审批〈鄂州市华容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华容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于2020年10月24日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在我市华容区粑铺大堤桩号K130+408~K135+270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实施华容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鄂州市华容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涉及华容镇、段店镇、蒲团乡、庙岭镇及临江乡,共5个乡镇61个行政村、2个农场及1个学校,通过葛华水厂及雨台水厂的管网延伸,铺设球墨铸铁管28.58km,PE给水管1570.85km,对老旧破损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巩固提升受益人口14.18万人。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本工程主要包括葛华水厂至罗湖DN200主管道K0+800~K3+300段铺设(对应堤防桩号K130+408~K135+270),拟建管道位于粑铺大堤内压浸平台外侧,管线开挖边线距离堤身坡脚处30~35m,开挖深度1.5m。
三、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堤防安全监测,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华容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开工前,须到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办理开工登记手续,粑铺堤段段长汤小进负责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并参与验收。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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