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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 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樊口路重载车通道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1-07-09
 

鄂州市政府投资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查〈鄂州市滨江防洪生态修复项目樊口路重载车通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樊口路重载车通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于2021年1月16日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我市鄂城区实施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樊口路重载车通道工程项目。

    该项目起于樊口老街的樊川大道交叉口,止于北外环路(粑铺大堤)交叉口,路线长1.9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线范围内的路基工层(含填挖方、软基处理)、路面工程(含底基层、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排水工程、桥涵工程(含薛家沟二桥及4座涵洞)、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强弱电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给水燃气工程。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该工程主要涉河建筑物为薛家沟二桥,大桥跨越薛家沟,起讫里程为K0+887.9~K1+036.1,桥梁总长148.2m,宽25m,桥底高程21.871m(85高程)。考虑薛家沟远期设计流量为200m³/s,桥梁对薛家沟河道防洪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将规划岸线向两岸调整,同时将该段岸坡上下游各20m在堤防工程设计基础上进行水平1.1m米的岸坡扩挖,增加行洪面积,保障薛家沟过流能力。

三、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防洪安全监测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水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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