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水能回收电站位于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装机为4台水轮发电机组,单台发电容量2000KW,总装机容量8000KW。年平均发电量约4510万KWh,年利用小时为6000h,工程规模为小(2)型。设计年取水量 87713万立方米,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7%。
二、根据审定的《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水能回收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同意本项目以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排出的冷却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口设置在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长江葛店段黄家矶头上游400米。本项目以回收的水能发电,无新增取水。
三、本项目以发电为单一目的,现状水平年及设计水平年发电用水量取决于火电厂的取水量及发电时间,发电用水对水质无特殊要求。
四、本项目所取的水经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和压力钢管入厂房发电,经尾水涵排出。退水口位于取水口下游约400米处和500米处(2处)。水能回收发电属清洁能源工程,退水无污染,不会对长江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五、你单位应尽快完善退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核准。
六、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七、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节水意识。
八、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9月11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6 ![]() 主办: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 电话:027-60229116 联系人:刘子召 联系电话:027-60229118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