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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配套道路(杨叶安置小区北路)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1-09-14

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配套道路(杨叶安置小区北路)水土保持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配套道路(杨叶安置小区北路)(项目代码:2018-420704-48-01-024163)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杨叶安置小区北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千米/小时,红线宽30米,设计全长892.311米,道路采用“单幅路”断面形式沿线从西往东依次与西路、杨叶大道、东路相交。其中,与西路、杨叶大道、东路岔口均不在本项目设计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配套电力、电信、燃气、给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占地2.4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14公顷,临时占地0.30公顷。项目挖方6.20万立方米,填方9.24万立方米,借方3.0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8299.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636.42万元。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21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已建主体工程部分的水土保持评价及拟建工程部分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4公顷。

(四)基本同意已建主体工程部分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评价和补救措施,以及拟建工程部分的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611.9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9.78万元,植物措施255.97万元,临时措施50.92万元。

(六)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的规定,该项目在开工前应向临空经济区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66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七)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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