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湖北鄂城新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中核城·城市之光二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核城·城市之光二号项目(项目代码:2019-420791-70-02-005785)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沙路西侧、将军大道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楼、商业楼。工程占地2.0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09公顷。项目挖方3.83万立方米,填方3.83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5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5亿元。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计划2022年9月完工,建设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道路区、景观绿化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95.2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02.22万元,植物措施92.76万元,临时措施57.65万元。
(六)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向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14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和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和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