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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鄂州市马鞍山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0-11-04

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马鞍山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马鞍山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代码:2019-420704-48-01-003695)位于鄂州市鄂城区,综合管廊工程西起江碧路,东至文苑路,马鞍山道路工程西起江碧路,东至汇贤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马鞍山道路工程西起江碧路,东至汇贤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红线宽40m,设计全长3649.068m(设计起点桩号K0+000,设计止点桩号K3+649.068)。道路采用“双幅路”断面形式,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共面行驶。沿线依次与江碧路、意邦东路、梨园路、黄龙路、洋澜路、卧虎路、鄂州大道、文苑路及汇贤路相交。其中,工程起点处顺接现状江碧路道口,其余道口均属于本工程范围。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等配套管道工程。

综合管廊工程实施范围西起江碧路,东至文苑路,全长3150m,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包括天然气、给水、污水、电力、通信5类市政管线。主要新建箱变2座机控制中心1座以及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标示系统等附属系统工程。

工程占地18.0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27公顷,临时占地0.73公顷。项目挖方53.47万立方米,填方24.35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29.1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46379.2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849.05万元。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3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已建主体工程部分的水土保持评价及拟建工程部分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00公顷。

(四)基本同意已建主体工程部分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评价和补救措施,以及拟建工程部分的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道路工程区、管廊工程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579.7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003.60万元,植物措施1086.48万元,临时措施200.10万元。

(六)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向鄂城区水利和湖泊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7.00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及鄂城区水利和湖泊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七)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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