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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鄂州中梁佳兆业壹号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8-12-13

鄂州梁泰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中梁佳兆业壹号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中梁佳兆业壹号院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791-70-02-049547)位于鄂州市鄂城区迎宾大道西侧,为房地产项目。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0.32公顷,总建筑面积35.24万平方米。项目挖方81.41万立方米,填方10.24立方米,弃方71.17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02295.67其中土建投资89972.88。项目于20189月开工,计划2021年2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3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304.1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505.29万元,植物措施657.64万元,临时措施31.96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规定项目应鄂城区水务水产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48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表土的剥离和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市水务局、鄂城区水务水产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市水务局、鄂城区水务水产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出重大变更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市水务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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