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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水务局关于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校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9-01-17

华中师范大学:

你单位《关于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校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批复的申请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校区项目(项目代码2017-420794-82-01-107943)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项目净用地面积146.67公顷,总建筑面积74.96万平方米。项目挖方90.78万立方米,填方131.17万立方米,借方40.84万立方米,弃方0.4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18516.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1720万元。项目计划2019年5月开工,2022年5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9.1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31.0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38.15万元,植物措施4245.72万元,临时措施279.5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梁子湖区水务水产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梁子湖区水务水产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鄂州市水务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鄂州市水务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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