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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鄂州市航空都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花湖污水处理厂及管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9-02-26

鄂州航信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航空都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花湖污水处理厂及管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稿)》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航空都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花湖污水处理厂及管道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018-420795-77-01-020208)位于鄂州市鄂城区花湖经济开发区。项目总占地41.68公顷,其中污水处理用地面积4.78公顷,管道建设用地面积36.90公顷。项目挖方81.46万立方米,填方71.91立方米,弃方9.5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46525.31其中土建投资8523.79。项目于20178月开工,2018年12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3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92.0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24.69万元,植物措施728.30万元,临时措施302.2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规定项目应鄂城区水务水产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2.52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表土的剥离和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鄂城区水务水产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鄂城区水务水产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果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出重大变更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鄂州市水务局

2019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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