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和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驰恒之春小区商住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驰恒之春小区商住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驰恒之春小区商住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东段南侧原中南职校院内建设驰恒之春小区商住项目。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位于武昌大道东段南侧原中南职校院内,五丈港北侧,距粑铺大堤洋澜堤段最短距离约420m。项目主要建筑物包括:3栋17层商住楼、1栋18层商住楼以及1栋5层商业楼,其中商住楼均有地下一层。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中心城区蓝线规划的批复》(鄂州政函〔2014〕60号),五丈港蓝线控制最小宽度为20m。地下车库范围线距离五丈港最近距离30m。基坑占地总面积约7944.4 m2,基坑开挖边线距五丈港堤顶最小距离约21m,开挖深度4.1m。
基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基坑开挖与支护、地下基础工程和桩基等。基坑具体支护方案为:基坑边坡没有放坡条件的采用桩锚支护方案,有放坡条件的采用放坡加土钉支护方案(临近五丈港的基坑施工方案即为放坡加土钉支护,坡比为1:0.75),基坑底部采用桩基施工方案。
三、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安全检测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河道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施工。驰恒之春小区商住项目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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