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鄂州机场核心区-弱电长途通信管线临时迁改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0-04-29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鄂州机场核心区-弱电长途通信管线临时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鄂州临空管函202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鄂州机场核心区-弱电通信管线临时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于2020年1月18日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鄂州机场核心区-弱电长途通信管线临时迁改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我市昌大堤桩号76+272~77+986堤防管理范围内实施鄂州机场核心区-弱电长途通信管线临时迁改工程。

该工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航空都市区机场核心区,从燕矶镇杜湾村六组到杨叶镇平石村,需迁改2条横穿机场核心区的光缆(12芯,24芯)至机场征地红线范围外的还建管道内。光缆临时迁改路由在鸭儿咀处进入昌大堤堤内平台,埋设至沈家畈后出内平台,光缆管沟长度1714m,距堤内脚最近处为4m,沟深1.8m。检查井23个,深2.4m,距堤内脚最近处为12m。待S203省道施工完成后将埋设的临时长途通信管线迁移至专用通信管廊内。

二、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的总体评价意见。

三、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

四、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该工程施工期只能在非汛期(当年10月15日后至次年4月30日以前)施工,通信管线临时迁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防洪评价报告》落实各项防治与补救措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实施。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你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工程开工前须到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办理开工登记手续昌大堤段段长霍亚军负责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并参与验收。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4月28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96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 电话:027-60229116
联系人:刘子召 联系电话:027-6022911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