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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中建壹品澜悦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9-12-11

鄂州中建壹品澜悦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建壹品澜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建壹品澜悦项目(项目代码:2019-420796-47-02-016915)位于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与滨湖大道交汇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楼、商业楼。工程占地7.72公顷(包括幼儿园面积0.38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挖方25.23万立方米,填方5.79万立方米,弃方19.4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1.7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5亿元。项目于2019年4月开工,计划2021年8月完工,建设工期29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7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33.0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04.23万元,植物措施186.38万元,临时措施69.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向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01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和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和华容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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