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至大头海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至大头海水系连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至大头海水系连通工程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工程占地23.8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75公顷,临时占地6.12公顷。工程总挖方89.75万立方米,总填方34.35立方米,总弃方55.40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2157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984万元。项目2017年4月开工,2018年5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5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70.6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74.13万元,植物措施1289.82万元,临时措施142.70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市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市水务局和华容区水务水产局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市水务局和华容区水务水产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