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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水务局关于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含鄂州市滨江防洪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8-02-06

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含鄂州市滨江防洪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含鄂州市滨江防洪生态修复项目)位于鄂州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内容包括江滩综合整治工程、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沿江主干路(桥)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市政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江滩综合整治工程:长江干流岸坡防护4.18公里,江滩综合整治200公顷(包括长港右岸岸滩)。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疏挖长港、新港、薛家沟河道6.03公里,河道岸坡生态防护11.54公里,防汛道路8.3公里,新建抔湖闸1座。沿江主干路(桥)工程:新建沿江主干路(桥)4768米,其中路堤结合3326米,桥梁1442。生态景观工程:包括滨江活力风光带、武昌鱼洄游保护区、长港生态风光带、东吴水军文化带、樊口绿道及抔湖生态休闲区等。市政及其他配套工程:给水管线5.235公里,排水管线8.657公里,电力线路10.934公里,燃气管线12.39公里,交通道路7.99公顷。

工程总占地533.19公顷,其中永久征地506.37公顷,临时占地26.82公顷。工程挖方300.30万立方米,填方339.36万立方米,借方99.38万立方米,弃方60.31万立方米。工程估算总投资567673.0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416529.29万元。工程计划于2018年9月开工,2021年8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6.4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066.5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078.11万元,植物措施63201.93万元,临时措施491.53万元。

(六)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规定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77.23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表土的剥离和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市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出重大变更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市水务局批准。

(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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