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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水务局关于鄂州市新港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8-03-08

鄂州市新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新港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新港河治理段起于林镇涂家咀,止于三山湖节制闸,治理河长6.35公里。建设内容要为河道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水闸泵站重建改造以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总占地29.81公顷。项目挖方18.73万立方米,填方9.47立方米,0.32立方米,弃方9.58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120.56其中土建投资2005.65。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计划201811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1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52.6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3.80万元,植物措施40.43万元,临时措施12.70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规定项目应鄂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4.72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表土的剥离和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市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出重大变更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市水务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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