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牛宅线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S121鄂州市牛石至公友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2018年3月18日,我局主持召开审查会,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S121鄂州市牛石至公友段改建工程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为二级公路,路线全长7.1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有路基工程和桥涵工程。项目总占地17.08公顷。项目挖方9.94万立方米,填方10.72万立方米,借方1.5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49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91.75万元。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计划2019年3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3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35.5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79.27万元,植物措施173.02万元,临时措施54.10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规定,该项目应向梁子湖区水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5.4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市、区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市、区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