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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S121鄂州市牛石至公友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8-04-04

子湖区牛宅线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S121鄂州市牛石至公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2018年3月18日,我局主持召开审查会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S121鄂州市牛石至公段改建工程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为二级公路,路线全长7.1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有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项目总占地17.08公顷。项目挖方9.94万立方米,填方10.72立方米,借方1.5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4901其中土建投资3891.75。项目于201710月开工,计划2019年3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3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35.5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79.27万元,植物措施173.02万元,临时措施54.10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规定项目应梁子湖区水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5.4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表土的剥离和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市、区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出重大变更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市水务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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