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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鄂州市莲花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8-09-11

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鄂州市莲花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莲花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南)位于鄂州市滨湖南路文苑路以西交汇处。项目总占地5.9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93公顷征道路1.05公顷项目总挖方13.3万立方米,填方4.3立方米,弃方9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0其中土建投资25000。项目于20184月开工,计划2020年10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25.0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1.56万元,植物措施137.2万元,临时措施51.81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十一条四款之规定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表土的剥离和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市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出重大变更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市水务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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