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鄂州市孙权大道(鄂东大道—吴都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孙权大道(鄂东大道—吴都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位于鄂州市鄂城区,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涵洞工程和综合管廊工程。路线全长2.8公里,双向四车道,宽度4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沿道路中央分隔带新建综合管廊,管廊为双舱室结构。新建箱涵1座,管涵3处。项目总占地11.83公顷。项目总挖方63.44万立方米,总填方53.5万立方米,总弃方9.9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0155.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161.8万元。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计划2020年1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8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89.1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82.02万元,植物措施984.3万元,临时措施527.04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规定,该项目应向鄂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75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