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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姚家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函》(鄂电司鄂州供函﹝2016﹞5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姚家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8767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4443平方米,临时占地14324平方米。工程总挖方4.49万方,总填方1.59万方,弃方2.89万方。工程静态投资840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7万元。工程计划于2016年10月开工,2017年9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分析与评价。
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3、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4、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核定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76.7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03.55万元,植物措施0.14万元,临时措施24.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6万元,
5、同意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把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向我局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华容区水务水产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及总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我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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