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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湖北鄂州民用机场本期(2025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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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湖北鄂州民用机场本期工程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鄂机〔2019〕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湖北鄂州民用机场是国家“十三五”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湖北省“十三五”重大建设项目。2018年2月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国2018〕26号批复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201811月6日,自然资部以自然资预审字2018〕100号同意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用地。2019年1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1953号批复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2月27国民用航空南地区管理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南局201959号批复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湖北鄂州民用机场本期2025年工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地处花马湖流域,工程场地占用马湖、黄田湖和螺丝径等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积4.52km2,容积1391万m3

、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本期工程以飞行区目标年2030年进行建设,其它设施按目标2025年建设。本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为11.83km2,规划建设2条跑道,长3600m、45m,跑道间距1900m飞行区等级为4E。机场场地防洪标准为防御100年一遇洪水,防洪设计19.29m。机场场地设计高程为21.30m-26.50m,通过方来加高场地高程。本期工程场地排水面积为11.73km2,布置8个出水口。

基本同意建工程采取退垸还湖、上湖-中湖连通、湖堤加固、外排能力提升等防洪补救措施。防洪补救措施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要依据审定的《湖北鄂州民用机场本期2025年工程水域占补平衡分析报告》要求实施退垸还湖,确保新增湖泊面不少工程场地占的湖(容)

建工程施工期间应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及时对淤泥进行清运,严禁向湖泊内倾倒弃土弃渣和排放污水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拆除并清理临时施工设施,并将施工废弃物等彻底清除,严禁堆放在湖泊保护范围内。

充分注意和防范工程施工对湖泊堤防、岸坡的影响,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堤防、岸坡稳定。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岸坡稳,建设单位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拟建工程应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后执行。建工程开工前,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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