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江航天商业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鄂州恒大首府项目(二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鄂州市鄂城区洋澜湖东岸湖泊控制区范围内实施鄂州恒大首府项目(二期)。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主要为新建住宅楼、商业楼。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岸坡防护等防洪补救措施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三、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和防范工程施工对湖泊及岸坡的影响,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岸坡稳定。若因该工程施工造成岸坡失稳,建设单位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四、工程施工期间应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及时对弃土弃渣进行清运,严禁向湖泊内倾倒弃土弃渣和排放污水。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拆除并清理临时施工设施,并将施工废弃物等彻底清除,严禁堆放在湖泊保护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拟建工程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你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后执行。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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