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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鄂州蟠龙大市场星港湾商住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9-08-09
 

鄂州蟠龙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鄂州蟠龙大市场星港湾商住楼基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五丈港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星港湾商住项目。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该星港湾商住项目位于鄂州市凤凰街道菜园头村大桥连接线,桥西路以西,蟠龙路以东,五丈港以南,五丈港右岸河堤堤内(对应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中心桩号K2+040~K1+75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栋住宅楼(1#~3#和5#~12#楼)、1座商业楼(4#)及地下室。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9377.8m2,总建筑面积127923.93m2。项目区建筑物边线距离五丈港右岸30.5-31.1m,距离长江右岸干堤内堤脚714.5-789.7m。项目基坑开挖边线距离五丈港河道右岸最短距离为24.2m,基坑开挖面积约30609.2m2。基坑普挖深度5.1m,整体基坑采用锚杆+坡面挂网喷射砼的支护方式。

三、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岸坡防护等防洪补救措施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和防范工程施工对五丈港河道及岸坡的影响,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岸坡稳定。若因该工程施工造成岸坡失稳,建设单位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五、工程施工期间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及时对弃土弃渣进行清运,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和排放污水。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拆除并清理临时施工设施,并将施工废弃物等彻底清除,严禁堆放在河道保护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六、拟建工程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你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防汛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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