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超建设管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超建设管理公司关于评审吉磁Ⅰ、Ⅱ回π入鄂州变50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花马湖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吉磁Ⅰ、Ⅱ回π入鄂州变50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花马湖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吉磁Ⅰ、Ⅱ回π入鄂州变500kV输电线路花马湖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跨鄂州市花马湖新建两条500kV双回线,从500kV鄂州变至花马湖500kV大吉-磁湖Ⅰ、Ⅱ回π开点。在花马湖湖泊保护范围内,拟建的鄂州市-大吉新建500kV线路(G线)的G18-G25#及鄂州-磁湖新建500kV线路(T线)的T18-T26#共有17座杆塔。线路行径在花马湖湖滨地区路径段的杆塔塔基高程在19.30m以上,塔基距离堤防禁脚50m以外。
该工程新建线路长度为18.414km,按照双回路同塔架设。500kV鄂州变站址位于鄂州市汀祖镇镇区规划内西北处,北靠武黄高速公路,南距汀花路1.0km。拟建线路从500kV鄂州变向东
出线,出线后向北再转向西,避开武黄高速北侧镇区规划用地,沿武黄高速公路南侧走线,避让房屋,在八字门东侧向北跨越武黄高速公路,线路经马家、彭杨,线路右转,在凤凰山南侧跨越220kV蒲纱线和郎纱线,线路转向东南,经华家庄、陈兴,在张明洪西侧转向南走线,跨越汀花路后在谢家咀转向东侧走线,沿花湖乡养殖场边缘走线至何家咀后两条线路分开,一条至彭家咀南侧吉磁Ⅰ、II回线路北侧π开点,另一条在湖汊向南走线至花湖乡养殖场吉磁Ⅰ、II回线路南侧π开点。两条线路平行走线9km,间距50m。线路建成后形成大吉-鄂州Ⅰ、Ⅱ回线路长度51.8km,鄂州-磁湖Ⅰ、Ⅱ回线路长度32.4km。
花马湖湖泊保护范围内的T导线至湖埂最短距离为20.7m,G导线至湖埂最短距离为16m。T线路17#—原吉磁Ⅰ、Ⅱ回93#范围导线最低点到花马湖现状地面及湖泊保证水位18.04m的最小距离分别为19.9m、18.5m;G线路17#—原吉磁Ⅰ、Ⅱ回90#范围导线最低点到花马湖现状地面最小距离为20.3m,距离花马湖保证水位18.04m的最小距离为21.9m。
二、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的总体评价意见。
三、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临湖侧边坡实施生态护岸措施,工程实施期间,应严格按照审定的内容及要求,合理安排高压线塔位置,确保不影响花马湖水系治理、退垸还湖等建设项目实施。
四、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和施工便道、及时清除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等,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验收。
五、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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