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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9-10-09

 

武汉市武阳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申请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鄂州市内实施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工程。

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全长17.907千米(桩号K16+722.830~K34+630.320),路线起于豹澥湖(梧桐湖)南侧边缘武鄂边界,沿梧桐湖新城与红莲湖新城之间布线,设置红莲大道互通连接红莲湖新城和梧桐湖新城,在长港镇北侧与鄂咸高速公路相交并设置长港枢纽互通,然后折向东南,跨长港,终点止于三山湖南侧的鄂黄边界,与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黄石段相接。全程高架,主线按照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采用100 千米/小时的设计速度,路基宽33.5米。

1)该工程穿越梧桐湖

拟布设梧桐湖特大桥2号桥和红莲大道互通主线桥穿越梧桐湖。梧桐湖特大桥2号桥涉水段长1815米,桥宽33.5,桥跨布置为:4×25+4×30+10×29+4×30+3×25+37×30(左幅);4×25+4×30+10×29+7×30+3×25+34×30(右幅);红莲大道互通主线桥涉水段长305.6,桥宽33.5,桥跨布置为:4×30+4×28.5+40+30(左幅),4×30+4×30+40+28.5(右幅)。两座大桥上部均采用装配式预应力砼小箱梁,下部采用直径1.4米、1.6米、1.8米柱式墩,跨梁梧连通渠处2座桥墩设置承台,承台尺寸(单幅)6.6米×11.8米×2.5米(垂直水流×顺水流×厚度,米,下同),其余桥墩均无承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

2)该工程跨越车湾老港

拟布设车湾老港特大桥跨越车湾老港。车湾老港特大桥涉水段长153米,桥宽33.5米,桥跨布置为:41.5+70+41.5,上部采用预应力砼变截面连续梁,下部17#、20#桥墩为直径2的柱式墩,承台尺寸(单幅)6.6×11.1×2.5(垂直水流×顺水流×厚度,,下同),基础均采用直径1.6的钻孔灌注桩;18#、19#桥墩采用双矩形柱式墩,尺寸(单幅)为2个2.5×2.8(垂直水流×顺水流,米,下同),承台尺寸(单幅)8.2×11.7×3,基础均采用直径2的钻孔灌注桩。

3)该工程跨越六米港

拟布设长港互通主线桥及其G、E匝道桥跨越六米港。长港互通主线桥涉水段长97.4,桥宽33.5,桥跨布置为28.1+40.0+29.3G匝道桥桥跨布置为30.0+35.0+29.6,桥宽22.85E匝道桥桥跨布置为29.5+33.0+34.8,桥宽17.5。上部采用装配式预应力砼小箱梁或现浇预应力砼连续箱梁,下部采用直径为1.41.61.82.0的柱式墩,无承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

4)该工程跨越四线港

拟布设跨S239特大桥跨越四线港。跨S239特大桥涉水段长106.6,桥宽33.5,桥跨布置为28.6+40+30 (左幅)和30+40+28.6(右幅),上部采用装配式预应力砼小箱梁,下部采用直径1.61.8的柱式墩,无承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

5)该工程跨越长港

拟布设长港河特大桥跨越长港。长港河特大桥涉水段长260,桥宽33.5,桥跨布置为70+120+70。上部采用预应力砼变截面连续梁,下部23#、26#桥墩为直径2.2m的柱式墩,承台尺寸(单幅)8.0×10.3×3.024#、25#桥墩采用矩形墩,尺寸(单幅)3.5×9.5,承台尺寸(单幅)10.25×14.60×3.50。基础均采用直径2.0的钻孔灌注桩。

6)该工程穿越三山湖愚公湖垸

拟布设东风农场特大桥穿越三山湖愚公湖垸。东风农场特大桥推荐桥长3240,桥宽33.5,桥跨布置为108×30。上部采用装配式预应力砼小箱梁,下部采用直径1.6的柱式墩,无承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

二、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的总体评价意见。

三、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侧边坡实施生态护岸措施。工程实施期间,应严格按照审定的内容及要求,加强与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等项目的沟通,若产生冲突,应注意避让并相互协调,确保水利项目顺利实施。

四、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和施工便道、及时清除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等,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验收。

五、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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