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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梁子湖-梧桐湖-红莲湖)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9-04-05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梁子湖-梧桐湖-红莲湖)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梁子湖-梧桐湖-红莲湖)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华容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梁子湖至梧桐湖连通工程、新建梧桐湖至红莲湖连通工程及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用地面积152.53公顷。项目挖方265.11万立方米,填方19.70万立方米,弃方245.41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9502.1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557.72万元。项目于2019年1月开工,计划2020年12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3.6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264.7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75.23万元,植物措施2495.53万元,临时措施1917.14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8.80万元,其中梁子湖区93.37元,华容区135.43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和梁子湖区、华容区农业农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和梁子湖区、华容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4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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