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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鄂州恒大首府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9-06-14

湖北三江航天商业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鄂州恒大首府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恒大首府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017-420704-70-02-145990)位于鄂州市鄂城区司徒村牛头山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楼、商业。项目总占地面积49.43公顷。项目挖方100.73万立方米,填方65.44万立方米,弃方35.29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32434万其中土建投资302341万。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计划20242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8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44.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7.59万元,植物措施841.65万元,临时措施208.74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项目应向鄂城区农业农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4.145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表土的剥离和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和鄂城区农业农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和鄂城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出重大变更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

2019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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