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常青花园(尚景名居)居住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常青花园(尚景名居)居住小区位于鄂州市寿昌大道与汇贤路交汇处。工程占地7.3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67公顷,临时占地1.72公顷。工程总挖方16.61万立方米,总填方6.73万立方米,弃方9.88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3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200万元。工程2017年3月开工,2019年2月完工,总工期2年。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61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85.6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8.71万元,植物措施84.44万元,临时措施65.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5050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我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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