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城东学校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鄂州市城东学校新建工程位于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以北、麻纺厂路以东,为新建工程。项目占地面积3.0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0.26万立方米,总填方4.97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8161.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44.22万元。工程计划2017年7月开工,2018年6月完工,工期1年。
二、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80.6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20.59万元,植物措施182.00万元,临时措施7.54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把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及时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3份)送我局水土保持科。
八、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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