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鄂州市雨台山水厂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鄂州市太和水厂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鄂州水务集团﹝2016﹞29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鄂州市雨台山水厂改扩建工程位于鄂州市沿江大道与寒溪路交汇处。项目总占地面积2.69公顷。工程挖方3.45万方,填方2.06万方,弃方1.39万方。项目总投资250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322万元。工程计划于2015年11月开工,2017年10月完工。
(二)鄂州市太和水厂迁建工程位于梁子湖区太和镇柯畈村。项目占地4.69公顷。工程挖方1.6万方,填方0.2万方,弃方1.4万方。项目总投资460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88.06万元。工程计划2015年12月开工,2016年11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对《鄂州市雨台山水厂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分析与评价。
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划分。
3、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核定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03.9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6.27万元,植物措施119.43万元,临时措施61.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38万元。
4、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二)对《鄂州市太和水厂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分析与评价。
2、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3、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核定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57.1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7.05万元,植物措施93.94万元,临时措施21.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38万元。
4、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把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向我局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以及梁子湖区水务水产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及总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我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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