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鄂州市城东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鄂州水务集团﹝2016﹞36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城东水厂,位于鄂州市城东原纺织总厂,武昌大道东段,项目总占地面积7.5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8公顷,临时占地0.78公顷。工程总挖方3.09万方,总填方4.70万方,借方1.61万方。工程总投资3216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305.1万元。工程计划于2016年6月开工,2017年11月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2018年。
二、总体意见
1、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分析与评价。
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4、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核定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85.0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9.31万元,植物措施40.48万元,临时措施19.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16万元。
5、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把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认真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我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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