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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鄂州市中心医院新内科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8-08-30
 

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新内科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鄂州卫生计生函﹝2016﹞48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中心医院新内科综合大楼项目位于鄂州市鄂城区文星路9号,市中心医院内东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0.553公顷。工程总挖方2.28万方,总填方0.13万方,总弃方2.15万方。工程总投资30171.6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131.19万元。工程计划于2016年5月开工,2018年4月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2018年。

二、总体意见

1、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分析与评价。

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3、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4、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核定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13.8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75万元,植物措施23.42万元,临时措施10.44万元。

5、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把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我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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