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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鄂州220kv鄂华I回线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鄂电司鄂州供函﹝2016﹞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鄂州220kv鄂华I回线改造工程位于鄂州市,为输电线路工程,线路全长7.57公里,新建杆塔14基,改造杆塔2基。项目占地面积3878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591平方米,临时占地3287平方米。工程总挖方1928立方米,总填方772立方米,总弃方1156立方米。工程静态总投资5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2万元。工程计划2016年11月开工,2017年2月完工。
二、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0.0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0.39万元,植物措施0.02万元,临时措施1.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5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把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及时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华容区水务水产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3份)送我局水土保持科。
八、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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