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水务局关于鄂州中专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6-12-14

 

鄂州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中专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鄂州中专迁建工程位于鄂州市鄂城新区学府南路,桥文路东交叉处,为新建(迁建)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2.67公顷,其中静用地面积11.0公顷,代征路面1.67公顷。工程总挖方3.85万立方米,总填方3.8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360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270万元。工程计划2016年10月开工,2017年9月完工,工期1年。

二、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54.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9.36万元,植物措施239.62万元,临时措施55.94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把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及时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鄂城新区综合执法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3份)送我局水土保持科。

八、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6年1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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